6 繼承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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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1 任何傳銷商退出或公司取消其傳銷權,其下線組織網將直接往上接給其上線。
I.2 任何經理退出或公司取消其傳銷權,而該組織中有經理級人員,這些經理在這次組織上移時將被列為上
線的”繼承經理”。
I.3 繼承經理的身份不會對他們及其上線之週期業績獎金及領導獎金造成影響,但是繼承經理在重新獲得經理
身份之前,不能據以獲得獎章升等或是海外旅遊研習會。要重獲經理身份,繼承經理必須重新符合營運方
針所訂之經理條件,之後,這條經理傳銷組織可以作為申請獎章,海外旅遊研習會,分紅獎勵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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